缅甸注册商标再申报和使用商标申报
(Re-Filing of Registered Trademarks and Filing of Used Trademarks in Myanmar)
1. 缅甸商务部(“MOC”)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发布第 63/2020 号命令,宣布知识产权
部(“IPD”)的商标局(“TMO”)开始试运营。 根据《 2019 年缅甸商标法》
(“MTL2019”)商标局对注册商标进行重新备案并对使用过的但未注册的商标进行归
档。
2. 试营业期(“SOP”)将从 2020 年 10 月 1 日开始,持续至少 6 个月或更长时间。 商
务部随后将宣布 SOP 的截止日期。
3. 根据《 2019 年缅甸商标法》,未重新申报的注册商标将不被认可。
4. 重新申报注册商标的主要要求是一个商标的样本、一份尼斯分类中的商品/服务清单
(必须与注册的商标所有权声明--DTO 中的内容相同)、一份 DTO 副本、一份已发布
的 CN(警告通知)的副本、当商标所有权声明中所有人姓名与重新申报表中的申请人
姓名不同,商标转让或所有者姓名更改的证明。
5. 在 SOP 期间申报使用商标的主要要求是一份商标的样本,一份商品/服务清单以及其在
缅甸的使用证据(例如发票/税收发票的副本以及销售商品/服务的收据 ),使用商标的
广告证据。
6. 如果申请人不是缅甸国籍,还必须提交正式的 TM2 表格中经过公证的 PoA 以委托缅甸
代表。 但是,PoA 不需要与申报表一起提交。 可以在提交申请后提交。 商务部将在试
运营期间发布正式的 TM2 表格。
7. 商务部将在 SOP 期间宣布官方收费标准。提交重新申报表时,无需支付官方申请费。
如果商标局完成申请的形式审查后,认定其符合重新申报要求,则应付款。
8. 在 SOP 期间,商标所有者仍可以根据旧法例在注册处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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